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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

服务项目: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政策依据
1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92 号令)
2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据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受理范围

一、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 
4、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5、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10个人)的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
6、房屋租赁协议 、房产证

以上材料均为A4纸复印件

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设立以后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备案报告书;2\章程;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6\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材料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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