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洪吉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首页 SP专项 政策法规 认证咨询 网站服务 常见问题 关于我们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ICP代办)
BBS专项审批
红盾315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SP代办)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呼叫中心(callcenter代办)
专线接入业务许可证(ISP代办)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代办)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年检



当前位置>>首页>>认证咨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报 QQ在线客服 010-87738061 / 3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报

服务项目:代办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报

政策依据
1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2 、《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报条件

根据《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 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申报条件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
(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 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报材料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表(见附件1);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
(2)申请表(见附件2);
(3)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材料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表(见附件1);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
(2)申请表(见附件2);
(3)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9月30日前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代办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报材料下载.doc

成功案例 | 资料下载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2006—2008  北京洪吉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4号华滕园13号楼302室    邮编:100022
电话:010-87738061/87738063/81604864/66247956    传真:010-87738061
24小时专线:13439704245  E-MAIL:icpdaiban@126.com

京icp备060237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