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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对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一)年检范围:凡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基础企业)和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企业),均应当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方式:1、全面审核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2、对企业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必要的检查;3、适时组织业务拨测等工作;4、现场审核企业有关资质文件的原件。
(三)增值企业年检材料报送要求:
增值企业应于2009年第一季度通过年检系统(网址:http://nianjian.miit.gov.cn)向我部和相关管局(包括在当地有业务接入或财务结算或当地设有分支机构的管局)报送年检材料。 增值企业登陆年检系统后,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有关注意事项,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公司总部和相应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表”、“相关业务基本情况表”和有关调查问卷,同时上传以下附件: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仅包括正文和附页,许可证其他附件内容不需要上传);
· 公司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
· 公司年检承诺书的扫描件(样式见附件,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 接入协议首页的扫描件(如有多份接入协议,选其中的一份即可,下同);
· 涉及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还需要按网上要求填写并上传“接入信息情况表”。
(四)年检时限:我部将于2009年3月31日24:00准时关闭正常年检材料提交通道,开通年检整改通道。对2009年3月31日前尚未完整提交年检材料的和年检材料存在不符合规定要求项的,纳入年检整改范围。整改企业限期在2009年4月20日前改正问题并报告整改状况,逾期仍未改正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2009年4月20日24:00后,我部将关闭年检提交材料系统,不再接收任何年检材料和年检整改材料。
(五)积极配合检查和调研等有关工作: 在年检过程中,我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围绕损害消费者权益和信息安全管理(包括技术手段建立、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等情况)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拨测和规范,特别对2008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部网站的“增值企业违规记录曝光台”)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将依法处罚并纳入年检整改范畴。我部将对基础企业接入责任落实和对接入企业违规问题发现、监督、处置和考核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我部在组织检查工作的同时,也将针对典型业务和典型企业进行企业调研和数据抽查,届时请相关持证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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