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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网SP年检
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自2008年1月04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止对已取得北京地区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对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北京分支机构以及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生产企业和持证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凡在2007年9月30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持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备案的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检或年度检查。
凡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的,我局将视为自动放弃并将按有关规定对所发许可和备案进行注销处理。
二、SP年检程序说明:
1、2007年9月30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检。
2、2007年9月30日以前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核准手续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度检查。
3、参加年检和年度检查的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打印,持多个许可证的单位请备齐材料一次报送)
  (一)报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报告\业务年检报表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
            2007年公司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整体回顾
            2007年公司新增电信业务或栏目、对电信市场环境的情况分析
            2008年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4、许可证内容有变化的,应填报“公司基本情况变更表”,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年检时间:
年检工作将从2008年1月04日开始到2008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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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对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均应当参加本次年检。
 跨地区增值企业请按下列要求,在网上分两阶段提交相关年检材料:
 1、第一阶段:2008年2月15日前,填写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表”和“相关业务基本情况表”,并上传以下附件内容: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包括:①正文和附页; ②特别规定事项;③年检情况记录表。许可证其他附件内容不需要上传);
  (2)公司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3)公司年检承诺书的扫描件(样式见附件,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4)涉及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还需要按网上要求填写并上传“接入信息情况表”。
2、第二阶段:2008年3月31日前,提交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的“经济指标统计表”。
 2008年3月31日将关闭正常年检材料提交通道,开通年检整改通道。对2008年3月31日前尚未提交年检材料的,纳入年检整改范围,限期在2008年4月15日前提交相关年检材料。此后,将关闭年检提交材料系统,不再接收年检材料,同时向社会公示已提交年检材料、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
年检结果及其落实
部将对持证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结合实地走访检查情况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运营企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分情况做出处理。
 
(一)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注明“年检合格”。
  (二)对于未按时参检或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5日。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经审核,对在整改期限内改正问题的,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对逾期整改的,不再给予年检处理。
  (三)对于年检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四)对在2007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列为本次年检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部省将对其实施联合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仍有违规问题的,将依法处罚,同时重点检查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对所接入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现机制、监督机制、处理措施以及内部考核奖惩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和年检经整改合格的持证单位名单将在信息产业部网站、年检系统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公示,供社会查询监督。
  (六)增值企业经营许可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是基础企业为其提供业务接入的前提条件,基础电信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保障年检结果的有效落实。在年检结果公示后,各省管局将对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年检结果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七)对信誉好、经营规范的企业,列入优秀企业候选名单,对入选的优秀企业给予鼓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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